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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法 第 22 條
航空器,除本法或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外,自開始飛航時起,至完成該次飛航時止,不得施行扣留、扣押或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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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民用航空法第 22 條,根據這個法條的規定,航空器在開始飛航時至完成該次飛航時,不得被扣留、扣押或假扣押。這項規定在保障航空業運作順暢的同時,也確保了航空器的正常運作和安全。例如,在航空器因違規行為被扣留時,這項法條就適用,禁止非法的扣留行為。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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