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政府機關為執行災害防救、偵查、調查、矯正業務等法定職務,於第九十九條之十三第一項公告之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內或第二項公告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外,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經民航局同意者,不受該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之限制。 政府機關為執行災害防救、偵查、調查、矯正業務等法定職務,從事第九十九條之十四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八款之活動,經民航局同意者,不受該條第三項規定之限制。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為便利政府機關執行災害防救、偵查、調查、矯正業務等法定職務,有立即性或保密性之任務,而於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一定距離範圍內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區域外從事活動,爰第一項定明經民航局同意者,不受本法第九十九條之十三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之限制。 三、為便利政府機關執行災害防救、偵查、調查、矯正業務等法定職務,有立即性或保密性之任務而從事本法第九十九條之十四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八款之活動,爰第二項定明經民航局同意者,不受該條第三項規定之限制。
一、本條新增。 二、為便利政府機關執行災害防救、偵查、調查、矯正業務等法定職務,有立即性或保密性之任務,而於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一定距離範圍內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區域外從事活動,爰第一項定明經民航局同意者,不受本法第九十九條之十三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之限制。 三、為便利政府機關執行災害防救、偵查、調查、矯正業務等法定職務,有立即性或保密性之任務而從事本法第九十九條之十四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八款之活動,爰第二項定明經民航局同意者,不受該條第三項規定之限制。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