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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運便利實施準則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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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上飲食類供應品之出售與使用從事國際飛航之航空器,若在國境內之兩個以上國際機場經停,但並無國內乘客之登機與下機者,可准出售與使用免稅煙酒等類供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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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運便利實施準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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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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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空運便利實施準則第 26 條規定:「機上飲食類供應品之出售與使用從事國際飛航之航空器,若在國境內之兩個以上國際機場經停,但並無國內乘…」(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空運便利實施準則第 2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