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國籍航空器在國境外失事時,除由航空器失事所在國調查處理外,民用航空局應派員前往協同參加調查或處理。
根據航空器失事調查處理規則第 5 條,當本國籍航空器在國境外失事時,除了由航空器失事所在國進行調查外,我國民用航空局應派員前往協同參加調查或處理。這表示當本國籍航空器在其他國家失事時,我國有相應的權力和責任參與調查和處理。一個相關的例子是,當某台灣籍飛機在日本失事時,根據這項法規,台灣民航局將派員前往日本參與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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