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空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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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大陸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申請飛航兩岸包機者,其申請程序及申請費,準用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及第九條規定。
- 2.大陸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申請飛航兩岸空運相關協議明定以定期班機管理之包機者,依前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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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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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及第九條條文
- 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6 條條文
- 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9 條條文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空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第 9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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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