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計畫牌照核發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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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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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名詞
- 註銷名詞
- 第二十條第二項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二十條第三項條文
- 廢止名詞
- 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第 20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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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