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地區遊樂設施安全檢查辦法 第 13 條
快速跳轉
各項遊樂設施應依其種類、特性,分別於顯明處所豎立說明牌及有關限制之規定。 觀光地區遊樂設施經營者應建立遊客之安全維護及醫療急救設施,並建立緊急救難及醫療急救系統,報請該管觀光主管機關備查。
回 觀光地區遊樂設施安全檢查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各項遊樂設施應依其種類、特性,分別於顯明處所豎立說明牌及有關限制之規定。 觀光地區遊樂設施經營者應建立遊客之安全維護及醫療急救設施,並建立緊急救難及醫療急救系統,報請該管觀光主管機關備查。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