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地區遊樂設施安全檢查辦法 第 4 條
快速跳轉
風景特定區內之遊樂設施安全檢查,由該管觀光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辦理;其他觀光地區之遊樂設施安全檢查由直轄市、縣 (市) 觀光主管機關會同各該主管機關辦理。
回 觀光地區遊樂設施安全檢查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風景特定區內之遊樂設施安全檢查,由該管觀光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辦理;其他觀光地區之遊樂設施安全檢查由直轄市、縣 (市) 觀光主管機關會同各該主管機關辦理。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