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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旅館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糾纏旅客。 二、向旅客額外需索。 三、強行向旅客推銷物品。 四、為旅客媒介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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