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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局醫療服務審查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 12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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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局得依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
駁回
或
撤銷
之案件進行分析,提供審查委員會作為審查醫事人員考評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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