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鼓勵發展具中醫特色之預防醫學、居家醫療、中西醫合作及中醫多元醫療服務,促進中醫醫療利用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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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鼓勵發展具中醫特色之預防醫學、居家醫療、中西醫合作及中醫多元醫療服務,促進中醫醫療利用及發展。
立法理由我國已邁入高齡社會,希藉由中醫治未病及全人健康照護之特色,促使中醫醫療照護早期介入,爰明定政府應鼓勵發展具中醫特色之預防醫學(如中醫養生運動)、居家醫療(如提供到宅失能者之中醫針灸、傷科服務)、建立中西醫合作照護(如癌症治療等)及中醫多元醫療服務(如中醫戒毒),促進中醫醫療利用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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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已邁入高齡社會,希藉由中醫治未病及全人健康照護之特色,促使中醫醫療照護早期介入,爰明定政府應鼓勵發展具中醫特色之預防醫學(如中醫養生運動)、居家醫療(如提供到宅失能者之中醫針灸、傷科服務)、建立中西醫合作照護(如癌症治療等)及中醫多元醫療服務(如中醫戒毒),促進中醫醫療利用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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