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復健機構設立擴充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19 條
- 1.機構之收費自治法規,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 2.機構收取費用,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
- 3.機構不得違反收費自治法規,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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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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