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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復健機構設立擴充許可及管理辦法5

機構依前條規定申請設立或擴充時,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資料: 一、設立或擴充計畫書。 二、申請前條第二項第二款者,其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函件、法人登記證書影本及其財產移轉為法人所有之證明書。 三、申請前條第二項第三款者,其符合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資格之證明文件。 四、申請前條第二項第四款者,其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函件。 五、申請前條第二項第五款者,其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函件、法人登記證書影本及其財產移轉為法人所有之證明書。 六、其他依規定應檢具之文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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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復健機構設立擴充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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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精神復健機構設立擴充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5 條規定:「機構依前條規定申請設立或擴充時,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資料: 一、設立或擴充計畫書…」(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