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政風室之職掌如下: 一、有關分局政風業務綜合規劃事項。 二、有關分局政風法令之擬訂、宣導事項。 三、有關分局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有關分局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有關分局政風獎懲建議事項。 六、有關分局公務機密維護、機關設施暨首長安全防護等事項。 七、有關機關首長及上級政風機構交辦事項。 八、受理本機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審核作業等事項。 九、其他有關分局政風事項。
抱歉,請教其他專業人士,我無法提供準確的法律釋義。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