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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辦事細則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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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檢驗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傳染病病原體及病媒研究事項。 二、傳染病病原體及病媒學術研究之策劃事項。 三、傳染病病原體及病媒研究重點方針訂定事項。 四、傳染病病原體及病媒研究成果發表事項。 五、傳染病個案檢體檢驗事項。 六、傳染病病原體檢驗結果判定事項。 七、實驗室品質保證實施事項。 八、傳染病病原體檢驗標準程序訂定事項。 九、傳染病病原體檢驗認證授權事項。 十、傳染病病原體檢驗及病媒調查訓練事項。 十一、病媒鑑定、標本蒐集、維護等事項。 十二、重要病媒之飼養及供應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防疫檢驗及病媒調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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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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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辦事細則第 14 條規定:「研究檢驗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傳染病病原體及病媒研究事項。 二、傳染病病原體及病媒學術研究之策…」(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辦事細則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