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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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於該國家或地區之醫學院、校入學,為於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已註冊入學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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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條文
- 醫師法 第 4-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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