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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醫療法 第 110 條

醫療機構受廢止開業執照處分者,其負責醫師於一年內不得在原址或其他處所申請設立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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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醫療法第 110 條規定,醫療機構被廢止開業執照後,負責醫師一年內不得在原址或其他處所申請設立醫療機構,禁業針對人而非地點。

Q · 診所被廢照後,負責醫師多久不能再開業?

依醫療法第 110 條,醫療機構受廢止開業執照處分後,其負責醫師於一年內不得在原址或其他處所申請設立醫療機構。此禁業期針對的是「負責醫師本人」而非特定地點,換地點、換名稱重開都被禁止。但限制的是「申請設立」,受僱於他人診所執業不在此限。

白話解讀

你經營的診所被廢止開業執照了,第一個念頭通常是:那我換個地方、換個名字重開就好。這條法律就是專門堵這條退路的。它說:作為負責醫師,廢照之後一年內,你在原址不能開、在別的地方也不能開、用自己名字不能開、找人頭可能也會被識破。這一年是針對「人」(負責醫師)而不是「地點」的禁業期。為什麼這麼設計?因為立法者知道,如果只是限制地點,被廢照的人會換間店面繼續做,廢照就失去意義。所以鎖定的是負責醫師本人。這條對醫療經營者來說是廢照的「真正代價」:你損失的不只是這家診所,是接下來一整年的執業機會。

法律定性

醫療法第 110 條為廢照處分的人身禁業規範:醫療機構遭廢止開業執照後,其負責醫師一年內不得在原址或其他處所申請設立醫療機構,藉以防止被廢照者換址、換名規避處分,使廢照產生實質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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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診所被廢照後可以換地方重開嗎?

不行。第 110 條明文「原址或其他處所」一年內都不得由原負責醫師申請設立。

Q2被廢照後可以到別家診所當受僱醫師嗎?

可以。本條限制的是「申請設立」機構,受僱執業不在禁止範圍內。

Q3一年禁業期從哪一天起算?

自廢照處分確定(已過訴願期或訴願駁回)之日起算。

Q4找人頭掛名負責醫師可以規避嗎?

風險極高。被認定借牌或人頭,新機構會被廢照,掛名醫師也可能受處分。

Q5連鎖診所一家被廢照,其他分店受影響嗎?

其他既有分店繼續經營不受影響,但一年內不能再申請設立新機構。

Q6禁業會留在醫師資格紀錄上嗎?

會。廢照屬正式紀錄,重新開業時主管機關仍可調閱審查。

Q7廢照和停業差在哪?

停業期滿可原樣重開;廢照則啟動第 110 條一年禁業,差別是「能否養活自己」。

Q8禁業期滿要重開,要先做什麼?

建議先函詢主管機關確認禁業期已屆滿、紀錄清楚,避免遞件被駁回。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item停業廢止開業執照
處分性質暫時不得營業執照失效,須重新申請設立
對負責醫師期滿可原樣恢復啟動第 110 條一年禁業
重開可能期滿即可一年內任何地點都不得申請設立
策略意義影響營收但保留復業權影響未來一年個人執業生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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