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 第 117 條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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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醫療法第 117 條規定,依醫療法所處罰鍰經限期繳納仍屆期未繳者,主管機關無須經法院判決即可依法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Q · 醫療法的罰鍰沒繳會怎樣?
依醫療法第 117 條,主管機關(地方衛生局)所處罰鍰經限期繳納而屆期仍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不需要再經法院判決。移送後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執行分署接手,可扣押薪資、凍結存款、查封動產或不動產。受處分人若認為處分違法,須在繳款期限內同步提起訴願並另行聲請停止執行,否則繳款義務照常到期。
白話解讀
很多人以為衛生局開的罰單可以「拖一拖、不理它就沒事」。這條就是那種想法的終結者。它說:依醫療法處的罰鍰,限期不繳,直接移送強制執行。意思是地方衛生局不需要再去法院告你,直接交給行政執行署,可以扣你的薪水、扣你的存款、扣押你的車。很多診所負責人被罰過罰鍰,覺得「先放著,反正衛生局也拿我沒辦法」,直到某天銀行帳戶被凍結才驚醒。這條雖然只有短短一行,但它把行政罰鍰和銀行帳戶、薪水帳戶之間那條看不見的管線打通了。你以為的「行政罰款」和你以為的「強制執行」其實只隔著一張通知書的時間差。
法律定性
醫療法第 117 條為罰鍰執行的銜接性程序規範,將依醫療法裁處的行政罰鍰與行政強制執行制度連結:當罰鍰經限期繳納而屆期未繳,主管機關得不經法院判決,逕依行政執行法移送強制執行,使行政罰具備即時實現的執行力。此條本身不設定罰鍰金額或構成要件,而是處理「處分作成後、義務人不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最後實現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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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醫療法罰鍰沒繳會被強制執行嗎?▾
會。依醫療法第 117 條,限期繳納而屆期未繳的罰鍰直接移送行政執行署,不需先經法院判決。
Q2罰鍰移送強制執行前會先通知嗎?▾
會先有處分書記載繳納期限(通常 30 日),屆期未繳才移送,移送後執行分署會再核發執行命令。
Q3去訴願可以暫緩繳罰鍰嗎?▾
原則不行。訴願不停止執行(訴願法第 93 條),要暫緩須另外聲請停止執行並獲准。
Q4罰鍰繳不出來可以分期嗎?▾
可以,但要在繳款期限內向原處分機關申請較有利;進入執行階段後要跟執行分署談,條件更嚴。
Q5行政執行會扣什麼?▾
薪資、銀行存款、健保特約款、動產與不動產都可能被扣押或查封。
Q6診所被罰但沒財產,會執行到負責人個人嗎?▾
會。私立醫療機構的罰鍰依第 115 條處罰負責醫師,執行對象可指向負責醫師個人財產。
Q7行政執行有沒有時效?▾
有。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日起 5 年(行政執行法第 7 條),逾期原則上不再執行。
Q8收到行政執行署的執行命令該怎麼辦?▾
確認本案是否仍在救濟期間、是否已聲請停止執行,並可主動向執行分署協商分期,不要置之不理。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醫療法罰鍰(行政執行) | 民事債權(強制執行) |
|---|---|---|
| 啟動方式 | 主管機關逕行移送,不需法院判決 | 須先取得確定判決或執行名義 |
| 執行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 | 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
| 前置成本 | 國家自行討債,速度快、成本低 | 債權人須繳裁判費、執行費並耗時 |
| 執行手段 | 扣薪、扣存款、查封動產不動產 | 扣薪、扣存款、查封動產不動產(手段類似) |
| 暫緩條件 | 須聲請停止執行並獲准(訴願不當然停止) | 須提供擔保或提起異議之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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