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 第 1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軍事機關所屬醫療機構及其附設民眾診療機構之設置及管理,依本法之規定。但所屬醫療機構涉及國防安全事務考量之部分,其管理依國防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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