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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醫療法 第 29 條

  1. 1.公立醫院得邀請當地社會人士組成營運諮詢委員會,就加強地區醫療服務,提供意見。
  2. 2.公立醫院應提撥年度醫療收入扣除費用後餘額之百分之十以上,辦理有關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健康教育、醫療救濟、社區醫療服務及其他社會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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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醫療法第29條規定公立醫院應提撥年度餘額10%以上,辦理研究、培訓、衛教、醫療救濟及社區醫療等社會服務。

Q · 公立醫院真的有規定要做社會服務嗎?

依醫療法第29條第2項,公立醫院應提撥「年度醫療收入扣除費用後餘額」之百分之十以上,辦理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健康教育、醫療救濟、社區醫療服務及其他社會服務。這是法定義務不是行善,因此經濟困難者可洽社會服務室詢問醫療救濟,社區也可接洽辦理衛教與篩檢。

白話解讀

公立醫院每年要拿出餘額的至少10%回饋社會,這條規定有,但大部分人完全不知道。具體說:公立醫院(國立、市立、縣立的醫院)每年扣除費用後的盈餘要提撥10%以上,用於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健康教育、醫療救濟、社區醫療服務和其他社會服務。對你來說的重點:如果你經濟困難看不起病,公立醫院本來就應該有「醫療救濟」基金可以申請;如果你的社區想辦健康講座或篩檢,可以接洽附近的公立醫院,他們有預算和義務做這些事。很多人去公立醫院只看到掛號繳費的流程,不知道背後有這條規定的社會服務資源在等你來用。

法律定性

醫療法第29條為公立醫院社會回饋義務之規範:第1項授權公立醫院得設營運諮詢委員會納入在地社會聲音;第2項課予公立醫院法定提撥義務,須將年度醫療收入扣除費用後餘額之百分之十以上,投入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健康教育、醫療救濟、社區醫療服務等社會服務事項。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醫療法第29條是什麼?

規定公立醫院須提撥年度醫療收入扣除費用後餘額10%以上辦理社會服務,並得設營運諮詢委員會。

Q2公立醫院的10%提撥用在哪?

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健康教育、醫療救濟、社區醫療服務及其他社會服務六大項。

Q3醫療救濟基金怎麼申請?

向該公立醫院社會服務室洽詢,備妥家庭經濟狀況證明,各院流程與額度不同。

Q4公立醫院和私立醫院差在哪?

公立醫院有第29條的法定社會服務提撥義務,私立醫院沒有;醫療財團法人另受第46條規範。

Q5提撥比例的10%怎麼算?

以年度醫療收入扣除費用後的餘額為基礎,提撥其中10%以上,只限下限不限上限。

Q6營運諮詢委員會是做什麼的?

由當地社會人士組成,就加強地區醫療服務向公立醫院提供意見,是任意性設置。

Q7醫院沒做到10%會怎樣?

屬法定義務未落實,主管機關得依督導考核(第28條)糾正並影響評鑑。

Q8民眾如何使用公立醫院的社區資源?

可接洽醫院辦理衛教講座、社區篩檢,或洽社會服務室詢問醫療救濟。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公立醫院私立醫院醫療財團法人
社會服務提撥義務法定須提撥餘額10%以上(本條)無法定提撥義務依第46條另有結餘提撥規定
社工與醫療救濟資源通常較完整視個別醫院政策依結餘運用辦法
在地民意參與機制得設營運諮詢委員會無此規定無此規定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國

🇺🇸 美國Internal Revenue Code §501(r)(免稅醫院社區效益義務,屬功能近似而非條號對應)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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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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