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 第 29 條
- 1.公立醫院得邀請當地社會人士組成營運諮詢委員會,就加強地區醫療服務,提供意見。
- 2.公立醫院應提撥年度醫療收入扣除費用後餘額之百分之十以上,辦理有關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健康教育、醫療救濟、社區醫療服務及其他社會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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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醫療法第29條規定公立醫院應提撥年度餘額10%以上,辦理研究、培訓、衛教、醫療救濟及社區醫療等社會服務。
Q · 公立醫院真的有規定要做社會服務嗎?
依醫療法第29條第2項,公立醫院應提撥「年度醫療收入扣除費用後餘額」之百分之十以上,辦理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健康教育、醫療救濟、社區醫療服務及其他社會服務。這是法定義務不是行善,因此經濟困難者可洽社會服務室詢問醫療救濟,社區也可接洽辦理衛教與篩檢。
白話解讀
公立醫院每年要拿出餘額的至少10%回饋社會,這條規定有,但大部分人完全不知道。具體說:公立醫院(國立、市立、縣立的醫院)每年扣除費用後的盈餘要提撥10%以上,用於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健康教育、醫療救濟、社區醫療服務和其他社會服務。對你來說的重點:如果你經濟困難看不起病,公立醫院本來就應該有「醫療救濟」基金可以申請;如果你的社區想辦健康講座或篩檢,可以接洽附近的公立醫院,他們有預算和義務做這些事。很多人去公立醫院只看到掛號繳費的流程,不知道背後有這條規定的社會服務資源在等你來用。
法律定性
醫療法第29條為公立醫院社會回饋義務之規範:第1項授權公立醫院得設營運諮詢委員會納入在地社會聲音;第2項課予公立醫院法定提撥義務,須將年度醫療收入扣除費用後餘額之百分之十以上,投入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健康教育、醫療救濟、社區醫療服務等社會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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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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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立醫院的醫療救濟基金怎麼申請?▾
直接到該醫院的社會服務室或社工室洽詢,這是本條規定公立醫院必須設置的服務窗口。需準備家庭經濟狀況證明(低收入戶證明、勞保資料、最近三個月所得稅資料)。各院申請流程與額度不同,但本條規定他們必須有這項預算。內行人提示:很多醫院的醫療救濟基金沒用完是因為知道的人太少,主動詢問通常有機會,並可問是否有與民間基金會合作的疊加方案。
Q2公立醫院和私立醫院差在哪?▾
在本條規定上差很多。公立醫院有法定社會服務義務(年度餘額10%以上),私立醫院沒有,醫療財團法人則受醫療法第46條規範有類似但不同的提撥規定。所以同樣是大醫院,公立醫院通常有較完整的社工服務、急難救助、社區衛教資源。內行人提示:弱勢族群就醫優先考慮公立醫院能用到的服務多,但醫療品質要綜合評鑑等級(第28條)一起看。
Q3醫療法第29條是什麼?▾
規定公立醫院須提撥年度醫療收入扣除費用後餘額10%以上辦理社會服務,並得設營運諮詢委員會。
Q4公立醫院的10%提撥用在哪六項?▾
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健康教育、醫療救濟、社區醫療服務及其他社會服務。
Q5什麼是醫療救濟?▾
公立醫院依本條提撥預算,對經濟困難者就醫提供的救助,向社會服務室申請。
Q6營運諮詢委員會是什麼?▾
公立醫院得邀當地社會人士組成、就加強地區醫療服務提供意見的任意性委員會。
Q7醫療救濟基金怎麼申請?▾
到公立醫院社會服務室洽詢,備妥家庭經濟狀況證明,依各院流程提出,可問疊加方案。
Q8提撥的10%金額怎麼算?▾
以年度醫療收入扣除費用後的餘額為基礎,提撥其中10%以上,只限下限不限上限。
Q9社區想辦衛教講座怎麼找公立醫院?▾
接洽附近公立醫院社區醫療或健康教育窗口,這是本條法定預算項目,醫院有義務承辦。
Q10怎麼確認醫院有沒有落實10%?▾
屬主管機關督導考核(第28條)範圍,可循醫院年度結算與評鑑資訊查詢。
Q11醫療法29條 vs 第46條差在哪?▾
第29條規範公立醫院10%社會服務提撥,第46條規範醫療財團法人結餘提撥,對象與算式不同。
Q12公立醫院 vs 私立醫院社會服務義務差在哪?▾
公立醫院有第29條法定提撥義務,私立醫院沒有,故社工與救濟資源通常較充足。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公立醫院 | 私立醫院 | 醫療財團法人 |
|---|---|---|---|
| 社會服務提撥義務 | 法定須提撥餘額10%以上(本條) | 無法定提撥義務 | 依第46條另有結餘提撥規定 |
| 社工與醫療救濟資源 | 通常較完整 | 視個別醫院政策 | 依結餘運用辦法 |
| 在地民意參與機制 | 得設營運諮詢委員會 | 無此規定 | 無此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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