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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醫療法 第 4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醫療財團法人捐助章程之變更,應報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
  2. 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長、董事、財產或其他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報請許可。
  3. 前二項之變更,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後三十日內,向該管法院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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