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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醫療法 第 53 條

醫療社團法人結餘之分配,應提撥百分之十以上,辦理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健康教育、醫療救濟、社區醫療服務及其他社會服務事項基金;並應提撥百分之二十以上作為營運基金。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醫療法第53條規定,醫療社團法人分配結餘前須先提撥百分之十以上做公益事項基金、百分之二十以上做營運基金,至少三成不得分配。

Q · 醫療社團法人賺的錢可以全部分給社員嗎?

依醫療法第53條,醫療社團法人結餘分配前,必須先提撥百分之十以上作為公益事項基金(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健康教育、醫療救濟、社區醫療服務及其他社會服務),並提撥百分之二十以上作為營運基金。換言之每一百元結餘至少三十元不得進入社員口袋,剩餘最多七成才是可分配額。這是社團法人得以分紅、卻又不致淪為純營利醫療的制度代價。

白話解讀

醫療社團法人有一個跟一般公司很不一樣的設計:它可以「分配結餘」(也就是分紅)給社員,這是它跟醫療財團法人最大的差別。財團法人不能分紅,但社團法人可以。所以這條是這個制度的「平衡器」,它說:你可以分紅,但分之前必須先「強制提撥」兩筆錢。第一筆是 10% 以上拿來做研究、培訓、健教、醫療救濟、社區服務這些公益事項;第二筆是 20% 以上作為「營運基金」留在法人裡,不能拿走。換句話說,每 100 元結餘,至少 30 元不能分到社員口袋。這個 10% + 20% 是「保護線」:保護病患(公益還是要做)、保護法人本身(不能被股東掏空)、保護社會(醫療資源不是純商品)。對想投資醫療社團法人的人來說,這條決定了你的真實投資報酬率上限。對病患來說,這條是「醫院賺的錢有沒有用回病人身上」的法源。

法律定性

醫療法第53條為醫療社團法人結餘分配的強制提撥規範:結餘分配前須提撥百分之十以上充作公益事項基金、百分之二十以上充作營運基金,合計至少三成不得分配。此設計使醫療社團法人成為「可分配結餘的非營利醫療法人」,與全面禁止分紅的醫療財團法人形成對照。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年度結餘總額(元)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醫療社團法人可以分紅嗎?

可以,但分配前須先依醫療法53條強制提撥三成。

Q2醫療社團法人結餘提撥比例是多少?

公益事項基金10%以上、營運基金20%以上,合計至少30%。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面向醫療社團法人(本條53)醫療財團法人(46條)
可否分配結餘給成員可分配,但須先提撥30%不可分配,全部回饋公益
公益提撥比例10%以上(結餘)10%以上(醫療收入結餘)
營運基金提撥20%以上無此分配前提,本質非分配型
成員性質社員(可有出資、表決權)捐助、無社員分紅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國

🇯🇵 日本医療法 第54条(医療法人の剰余金配当の禁止)— 概念相鄰但採全面禁止配當,與我國社團法人可分配模式相反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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