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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醫療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所稱教學醫院,係指其教學、研究、訓練設施,經依本法評鑑可供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之訓練及醫學院、校學生臨床見習、實習之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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