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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醫療法 第 8 條

  1. 1.本法所稱人體試驗,係指醫療機構依醫學理論於人體施行新醫療技術、新藥品、新醫療器材及學名藥生體可用率、生體相等性之試驗研究。
  2. 2.人體試驗之施行應尊重接受試驗者之自主意願,並保障其健康權益與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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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人體試驗指醫療機構於人體施行新醫療技術、新藥品、新醫療器材及學名藥生體相等性之試驗,施行時應尊重受試者自主意願並保障其健康與隱私。

Q · 醫師說有新療法可以救我,這是人體試驗還是治療?

依醫療法第8條,人體試驗指醫療機構於人體施行尚未核准的新醫療技術、新藥品、新醫療器材,以及學名藥的生體可用率、生體相等性試驗。判斷關鍵在同意書標題:標示「人體試驗受試者同意書」即屬試驗,受試者享有第2項的自主意願、健康權益與隱私權保障;標示「○○手術同意書」「○○治療同意書」則屬一般醫療。標題不符就應要求醫師重新說明。

白話解讀

「徵受試者,一次五千元」,這種訊息你在大學 BBS、社群討論區或醫院公告欄看過吧。多數人沒真的參加,但有一群人靠這個賺生活費。本條告訴你「人體試驗」在法律上是什麼:醫療機構在人身上做的試驗,包含新醫療技術、新藥、新醫材,還有學名藥的生體可用率和生體相等性試驗。這最後一塊是 2009 年才加進來的,因為前一年發生了受試者短期內反覆參加學名藥試驗導致身體嚴重受損的事件。原本法律不管學名藥試驗(因為被認為風險低),事件後立法者把它納入。同時第2項增訂了三條鐵律:尊重自主、保障健康、保護隱私。這不是裝飾條款,這是受試者面對研究單位時最後的法律靠山。

法律定性

人體試驗為醫療法第8條所定,指醫療機構依醫學理論,於人體施行新醫療技術、新藥品、新醫療器材,及學名藥之生體可用率、生體相等性之試驗研究;其施行應尊重接受試驗者之自主意願,並保障其健康權益與隱私權。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參加新藥試驗到底安不安全?我朋友說很好賺

合法試驗須經主管機關核准、有人體試驗委員會(IRB)審查、有受試者同意書與補償機制。學名藥試驗風險較低,新藥第一期試驗風險較高,短期內反覆參加是2008年事件的核心問題。簽名前一定要看到『IRB 通過文號』,沒看到就拒絕,這個文號是合法試驗的身分證。

Q2醫師說有個新療法可以救我家人,但要簽很多文件,這是人體試驗嗎?

看內容。已核准上市的療法即便對醫師是新的,對病人仍是治療,簽的是一般手術或醫療同意書;尚未核准、須透過試驗計畫使用的療法,才是醫療法第8條的人體試驗,簽的是受試者同意書。分辨方法是看同意書標題:寫『人體試驗受試者同意書』就是試驗,寫『○○治療/手術同意書』就是治療。

Q3簽了同意書就不能反悔嗎?

可以反悔。受試者得隨時退出試驗,不需理由、不會被處罰、不影響後續醫療權益。任何告訴你『簽了就不能退』的說法都是違法話術。退出時以書面(電子郵件、訊息或現場簽署退出聲明)表達並留下時間戳記,口頭退出舉證最弱。

Q4人體試驗是什麼?

醫療機構依醫學理論於人體施行新醫療技術、新藥、新醫材或學名藥生體相等性的試驗研究,是醫療法第8條的核心定義。

Q5人體試驗和一般治療差在哪?

治療是已核准療法、簽治療同意書;人體試驗是未核准療法、簽受試者同意書,受試者享有自主、健康、隱私三項保障。

Q6什麼是學名藥生體相等性試驗?

證明學名藥在人體吸收程度與速率和原廠藥相當的試驗,民國98年才納入人體試驗管制。

Q7受試者自主意願是什麼意思?

受試者在充分告知後自由決定是否參與及隨時退出的權利,研究單位不得以『機會難得』逼迫立即決定。

Q8怎麼確認一個試驗合法?

要求研究單位出示 IRB 通過文號與試驗計畫書,兩份缺一就是違法試驗,可直接向衛生主管機關檢舉。

Q9受試後受傷怎麼申訴?

保留全部紀錄後三路同時啟動:研究單位 IRB 書面申訴、食藥署與地方衛生局檢舉、依民法184提民事求償。

Q10受試者健康受損求償時效多久?

依民法第197條,知悉損害與加害人起2年內、事件發生起最長10年內須提起侵權賠償訴訟。

Q11怎麼分辨同意書是試驗還是治療?

看標題:寫『人體試驗受試者同意書』就是試驗,寫『○○治療/手術同意書』就是治療,標題不符就要求說明。

Q12醫療法人體試驗 vs 人體研究法差在哪?

人體研究法範圍更廣(含問卷、檢體研究),醫療法第8條專指醫療機構的新技術/新藥/新醫材試驗。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human_trialnormal_treatment
法律性質受試者同意書,主權暫時讓渡的契約關係醫療/手術同意書,醫病關係
核准要件須經主管機關核准 + IRB 審查已核准上市的療法,無須試驗核准
退出權可隨時退出、不需理由、不受處罰依一般醫療同意與終止規定
同意書標題人體試驗受試者同意書○○治療同意書 / ○○手術同意書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臨床研究法 第2条(臨床研究の定義)/薬機法上の治験
🇰🇷 韓國생명윤리 및 안전에 관한 법률 제2조(인간대상연구 정의)
🇨🇳 中國《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第2条(涉及人的研究定义)
🇩🇪 德國Arzneimittelgesetz (AMG) § 4 Abs. 23(Definition der klinischen Prüfung)
🇫🇷 法國Code de la santé publique article L1121-1(recherches impliquant la personne humaine, loi Jardé)
🇺🇸 美國Common Rule 45 CFR 46.102 + FDA 21 CFR 50/56(human subject research / clinical inves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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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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