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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醫療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法所稱人體試驗,係指醫療機構依醫學理論於人體施行新醫療技術、新藥品、新醫療器材及學名藥生體可用率、生體相等性之試驗研究。
  2. 人體試驗之施行應尊重接受試驗者之自主意願,並保障其健康權益與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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