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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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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
第 9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所稱醫療廣告,係指利用傳播媒體或其他方法,宣傳醫療業務,以達招徠患者醫療為目的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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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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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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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醫療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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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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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醫療財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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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醫療社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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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醫療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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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醫療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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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醫事人力及設施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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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教學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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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醫事審議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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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章 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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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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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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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第9條是指在台灣,醫療廣告是指利用各種傳播媒體或其他方法,來宣傳醫療業務,目的是為了吸引患者來就醫。換句話說,就是醫院或診所在廣告中宣傳自己的醫療服務,希望能夠吸引更多的患者來就醫。 例如,某家診所在報紙上刊登廣告,宣傳他們的診所有最新的醫療設備和專業的醫療團隊,能夠提供高品質的醫療服務。這就是一個醫療廣告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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