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 第 97 條
教學醫院應按年編列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訓經費,其所占之比率,不得少於年度醫療收入總額百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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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醫療法第 97 條規定,教學醫院應按年編列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訓經費,比率不得少於年度醫療收入總額百分之三,未達標可被廢止教學醫院資格。
Q · 教學醫院每年要花多少錢做研究和培訓?
依醫療法第 97 條,教學醫院應按年編列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訓經費,其比率不得少於年度醫療收入總額的百分之三。這是法定下限不是建議值,分母是年度醫療收入總額而非淨利。未達標者,依同法第 105 條,中央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得廢止其教學醫院資格。
白話解讀
你知道你去看病付的每一塊錢,有一部分是被法律強制規定要拿去做研究和培訓下一代醫師的嗎?這條法律對教學醫院下了一道死命令:每年的醫療收入,至少要拿 3% 出來做研究發展和人才培訓,少一塊錢都不行。聽起來像是醫院內部財務的事跟你無關,但這 3% 就是你之所以能在台大、榮總、長庚遇到那些受過完整訓練的住院醫師的原因,也是新藥、新療法、新手術技術能在台灣本土發展的資金底盤。如果哪天你發現某家掛著「教學醫院」招牌的院所其實研究室空空如也、住院醫師訓練敷衍了事,這條就是你檢舉的法律依據。教學醫院不是榮譽稱號,是有實質義務綁著的身分。
法律定性
醫療法第 97 條為教學醫院的財務義務性規範,要求教學醫院按年編列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訓經費,且其占年度醫療收入總額之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三,構成教學醫院身分維繫的法定最低投入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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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條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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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教學醫院和一般醫院差在哪?▾
教學醫院是法律身分,須訓練醫事人員、接受醫學生實習、每年至少投入3%醫療收入做研發培訓,少做任一項都可能被拿掉資格。
Q2醫療法第97條的3%怎麼算?▾
分母是年度醫療收入總額(含健保給付、自費醫療等),不是淨利或盈餘,乘以3%即為法定最低研發培訓經費。
Q3教學醫院沒達到3%會怎樣?▾
依醫療法第105條,主管機關得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得廢止教學醫院資格,醫院仍可營業但不能再掛教學醫院招牌。
Q4年度醫療收入總額包括健保收入嗎?▾
包括。健保給付是大宗,自費醫療、檢驗檢查收入也算,通常不含停車場、商場租金等非醫療業務收入。
Q5住院醫師被當廉價勞力沒受訓能依這條主張嗎?▾
可以。教學醫院依法須編列培訓經費辦理訓練,研究室空轉、研討會敷衍可作為向衛福部檢舉的事證。
Q6怎麼查一家教學醫院的研發培訓比例?▾
查調該院年報及衛福部公開資訊的研發培訓經費佔比,看絕對金額與歷年趨勢比看單一比例更可靠。
Q7研發培訓費認列範圍有彈性嗎?▾
有。醫院會計政策會影響研發與培訓費用如何認列呈現,實務上應以現行法及主管機關函釋為準。
Q8廢止教學醫院資格等於關門嗎?▾
不是。廢止的是教學醫院資格,醫院本身仍可營業,但失去招收醫學生實習與相關健保加成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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