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 第 98 條
- 1.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醫事審議委員會,依其任務分別設置各種小組,其任務如下: 一、醫療制度之改進。 二、醫療技術之審議。 三、人體試驗之審議。 四、司法或檢察機關之委託鑑定。 五、專科醫師制度之改進。 六、醫德之促進。 七、一定規模以上大型醫院設立或擴充之審議。 八、其他有關醫事之審議。
- 2.前項醫事審議委員會之組織、會議等相關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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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醫療法第98條設置醫事審議委員會,辦理司法委託鑑定、人體試驗審議與大型醫院設立審議,是醫療糾紛鑑定的法源。
Q · 醫療糾紛上法院,到底是誰在判斷醫師有沒有疏失?
依醫療法第98條,法院或檢察機關遇醫療專業判斷時,會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設置的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委員以資深醫師為主,鑑定意見實務上對法官採信影響極大,是醫療糾紛勝負的隱形關鍵環節。該委員會同時負責人體試驗與大型醫院設立的審議。
白話解讀
醫療糾紛上法院後決定輸贏的,不是你想的那樣是法官。法官遇到醫療專業問題自己判不了,會把卷宗送到第 98 條設置的「醫事審議委員會」做鑑定。委員會的意見出來,法官多半照單全收。問題是:這個委員會的委員絕大多數是資深醫師,等於告醫師有沒有疏失,最後是一群醫師在判。台灣醫療糾紛勝訴率長期偏低,這個鑑定結構是隱藏原因之一。除了第四款的司法鑑定,這個委員會還決定一定規模以上大型醫院能不能蓋(第七款)、新藥的人體試驗能不能做(第三款)。它的決定每天都在影響你看不到的層面。
法律定性
醫療法第98條為組織與程序性規範,要求中央主管機關設置醫事審議委員會,依任務分組辦理醫療制度改進、醫療技術與人體試驗審議、司法委託鑑定、專科醫師制度、醫德促進及大型醫院設立擴充審議等八類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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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醫療糾紛打官司真的這麼難贏嗎?▾
確實不容易。關鍵在醫療法第98條第四款設立的鑑定機制:法院遇醫療專業判斷會送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委員主要由資深醫師組成。內行人提示:訴訟外可考慮走醫療事故調解,成功率比訴訟高,時間也短。
Q2鑑定意見不利還能怎麼辦?▾
可聲請補充鑑定、函詢、聲請傳鑑定人到庭詰問。內行人提示:聲請鑑定人到庭是最有壓力的手段,但要搭配紮實醫學文獻準備。
Q3醫事審議委員會是什麼?▾
依醫療法第98條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置,分組辦理醫療制度、鑑定、人體試驗、大型醫院設立等審議的法定組織。
Q4醫療法第98條規定哪些任務?▾
八款:醫療制度改進、醫療技術審議、人體試驗審議、司法委託鑑定、專科醫師制度、醫德促進、大型醫院設立擴充審議、其他醫事審議。
Q5什麼叫司法委託鑑定?▾
法院或檢察機關就醫療專業爭點,委託醫事審議委員會出具鑑定意見的程序,常見於醫療糾紛與業務過失案件。
Q6中央醫審會和地方醫審會差在哪?▾
本條是中央委員會,醫療法第99條另設地方主管機關醫審會,任務偏向醫療機構設立與爭議協調。
Q7醫療糾紛鑑定的流程怎麼走?▾
法院或檢方就爭點函送醫事審議委員會→委員會分組鑑定→出具鑑定書→法官審酌採信。
Q8收到不利鑑定意見怎麼處理?▾
比對鑑定書是否回答所有爭點,可聲請補充鑑定、函詢,或聲請傳鑑定人到庭詰問。
Q9大型醫院要設立怎麼通過審議?▾
一定規模以上醫院設立或擴充,依本條第七款須經醫事審議委員會審議,並依醫療法第14條取得主管機關許可。
Q10怎麼增加鑑定對自己有利的機會?▾
在卷宗送鑑定前,請專業醫師協助整理爭點,請法官在送鑑定函中明確列出問題清單。
Q11醫療糾紛走訴訟鑑定 vs 走調解哪個好?▾
調解(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較快、成功率較高;訴訟鑑定耗時且勝訴率偏低,視證據強度決定。
Q12官方醫審會鑑定 vs 外部專家意見書哪個有力?▾
法院最信任官方委員會鑑定,外部紙本意見書份量遠不如,除非該專家能出庭具結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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