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第 14-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人體器官、組織、細胞應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准,始得輸入或輸出。
  2. 前項輸入或輸出人體器官、組織、細胞之申請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