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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精神衛生法 第 3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精神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或於病人住院時,應向其本人及其家屬或保護人說明病情、治療方針、預後情形、住院理由、應享有之權利及其他相關事項。
  2. 前項病人屬嚴重病人者,應經其同意,始得告知其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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