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法 第 3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精神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或於病人住院時,應向其本人及其家屬或保護人說明病情、治療方針、預後情形、住院理由、應享有之權利及其他相關事項。
- 前項病人非屬嚴重病人者,應經其同意,始得告知其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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