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
快速跳轉
- 1.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所定書面同意,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治療目的及方法。 二、預期治療效果。 三、可能產生之副作用及危險。 四、其他可能之治療方法及說明。
- 2.前項書面同意,應載明接受治療者或同意人得隨時撤回同意。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第 5 條的相關資訊。
- 第四十四條第一項條文
- 精神衛生法 第 44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