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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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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所定書面同意,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治療目的及方法。 二、預期治療效果。 三、可能產生之副作用及危險。 四、其他可能之治療方法及說明。
  2. 2.前項書面同意,應載明接受治療者或同意人得隨時撤回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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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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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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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第 5 條規定:「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所定書面同意,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治療目的及方法。 二、預期治療效果…」(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