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治療所應依法令規定或依主管機關之通知,提出報告;並接受主管機關對其人員、設備、衛生、安全、收費情形、作業等之檢查及資料蒐集。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職能治療所應依法令規定或依衛生主管機關之通知,提出報告;並接受衛生主管機關對其人員、設備、衛生、安全、收費情形、作業等之檢查及資料蒐集。
立法理由為加強對職能治療所之管理,以維護其服務品質,保障病人權益,爰明定本條。
職能治療所應依法令規定或依主管機關之通知,提出報告;並接受主管機關對其人員、設備、衛生、安全、收費情形、作業等之檢查及資料蒐集。
立法理由配合修正條文第三條,將「衛生」二字刪除,酌修文字。
為加強對職能治療所之管理,以維護其服務品質,保障病人權益,爰明定本條。
配合修正條文第三條,將「衛生」二字刪除,酌修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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