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醫事機構聘僱外國人從事醫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5

快速跳轉

醫事機構聘僱之外國人在國內從事醫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應具備左列資格: 一、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人員,應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規定經考試及格,並依法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領有醫事專門職業證書。 二、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人員,應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相關科系畢業或領有國外之相關專業證照。 三、前條第一項第五款人員,應具有與工作相關之專長。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醫事機構聘僱外國人從事醫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5 條,應釋義如下: 根據該法規,醫事機構聘僱外國人從事醫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 第一項第一款人員,必須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的考試,並且取得醫事專門職業證書。 2. 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人員,需要有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相關科系的畢業證書,或是持有國外相關專業證照。 3. 第一項第五款人員,應該具有與工作相關的專業技能。 舉例來說,一位外國醫生想在台灣的醫事機構工作,就必須通過相關考試取得醫事專門職業證書,或是持有國外醫學院校的相關證照才能夠合法從事醫療工作。這樣的規定旨在確保外國醫療人員具備相應的專業素養,以保障患者的醫療權益。 參考資料:醫事機構聘僱外國人從事醫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5 條 - 中華民國憲法 第 86 條(36.01.01) -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18 條(93.05.19) - 醫師法 第 1、2、3、6、7、8 條(91.01.16) - 醫療法 第 11、13、15 條(94.02.05)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 第 19 條(91.06.26) - 中醫師檢覈辦法 第 2、8、10 條(82.03.17)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法規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醫事機構聘僱外國人從事醫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醫事機構聘僱外國人從事醫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5 條規定:「醫事機構聘僱之外國人在國內從事醫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應具備左列資格: 一、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人員,…」(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醫事機構聘僱外國人從事醫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