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治療所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
根據物理治療師法第29條,物理治療師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這表示物理治療師在招攬業務時必須遵守相關法規,並且不得使用任何不正當的手段來吸引客戶或患者。根據參考資料中的情況,可以舉出以下一個相關的範例:原告以自己之名義招徠不特定的患者,假手不具醫師資格之林某為醫療行為,進而均分看診所得,這就是一個使用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的案例。
物理治療所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
立法理由為防止物理治療所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爰明定本條。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為防止物理治療所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爰明定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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