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
救護車設置機(關)構依本法第二十條規定收取費用時,應掣給收費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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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從參考資料中可以得知,根據財政部所發函令的規定,護理機構及救護車機構在收取費用時,應該提供收費憑證。這符合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第7條的規定,以確保收費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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