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
快速跳轉
救護車設置機(關)構依本法第二十條規定收取費用時,應掣給收費憑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從參考資料中可以得知,根據財政部所發函令的規定,護理機構及救護車機構在收取費用時,應該提供收費憑證。這符合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第7條的規定,以確保收費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 第二十條條文
- 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 20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