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 第 24 條
醫療機構施行美容醫學手術或特定美容醫學處置使用之藥品及醫療器材,應具有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發給之藥品及醫療器材輸入或製造許可證明文件,並應製作紀錄及納入病歷,依法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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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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