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醫事放射師法40

快速跳轉

醫事放射所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開業執照: 一、容留未取得或經廢止醫事放射師或醫事放射士證書人員擅自執行醫事放射業務。 二、受停業處分而不停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醫事放射師法第40條第一款,如果醫事放射機構容留未取得或經廢止醫事放射師或醫事放射士證書人員擅自執行醫事放射業務,可能會受到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的處罰,情節重大者,還可能被廢止開業執照。 以司法院相關裁判書為例,由於醫事放射師法第40條對於未取得或經廢止證書人員擅自執行醫事放射業務做出了明確的罰鍰規定,故如果有相關的法律訴訟案例,應當根據這一條來進行判決。

立法沿革 2

(0890114 制定)

醫事放射所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廢止其開業執照:   一、容留未取得或經廢止醫事放射師或醫事放射士證書人員擅自執行醫事放射業務。   二、受停業處分而不停業。

立法理由明定醫事放射所容留由未取得或經廢止醫事放射師或醫事放射士證書人員執行業務;或受停業處分而不停業之處罰。

(0960105 修正)

醫事放射所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開業執照:   一、容留未取得或經廢止醫事放射師或醫事放射士證書人員擅自執行醫事放射業務。   二、受停業處分而不停業。

立法理由本條有關「撤銷」開業執照規定,係使合法行政處分失其效力,其用語應為「廢止」,爰將「撤銷」修正為「廢止」;另為區別違犯情節,除廢止開業執照處分外,增列處以罰鍰之規定,以符比例原則。

  • 罰鍰名詞
  • 廢止名詞
  • 容留名詞
(0890114 制定)

明定醫事放射所容留由未取得或經廢止醫事放射師或醫事放射士證書人員執行業務;或受停業處分而不停業之處罰。

(0960105 修正)

本條有關「撤銷」開業執照規定,係使合法行政處分失其效力,其用語應為「廢止」,爰將「撤銷」修正為「廢止」;另為區別違犯情節,除廢止開業執照處分外,增列處以罰鍰之規定,以符比例原則。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醫事放射師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醫事放射師法第 40 條規定:「醫事放射所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開業執…」(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醫事放射師法第 4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醫事放射師法第 40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