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心理師法第 20 條規定:臨床心理師設心理治療所、諮商心理師設心理諮商所,須先完成實務訓練並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領得開業執照。
Q · 考到心理師證照後,可以馬上自己開業設所嗎?
不行。要先完成實務訓練並登記領照
依心理師法第 20 條,取得證照只是起點。要自己設立心理治療所(臨床)或心理諮商所(諮商),必須先依第七條完成臨床實務訓練取得證明文件,再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領得開業執照,並符合中央訂定的設置標準,才算合法開業。
你以為心理師考過證照就能掛牌開業?這條告訴你沒那麼簡單,而且它還藏著一個很多人沒注意到的分流:臨床心理師開的叫「心理治療所」,諮商心理師開的叫「心理諮商所」,兩者不能混著用。更關鍵的是,想自己開所的人,依第7條還必須先完成臨床實務訓練、拿到證明文件,才有資格申請。接著要向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領到開業執照,才算合法。最後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訂。為什麼這對你重要?如果你是想創業的心理師,這是你開業的完整闖關地圖;如果你是要找心理協助的民眾,看懂這條,你就能分辨眼前這家機構是不是合法立案、它能做的業務範圍到哪。
心理師法第 20 條為心理專業機構的設立許可規範:臨床心理師得設立心理治療所、諮商心理師得設立心理諮商所,兩類機構分流且名稱不可互用;申請人須完成實務訓練、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登記領得開業執照,並符合中央訂定之設置標準,方得執行各自的心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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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別在設立者與業務:心理治療所由臨床心理師設立、執行臨床心理業務;心理諮商所由諮商心理師設立、執行諮商心理業務,兩者連名稱都不同。找服務前先確認你需要的內容對應哪一類機構,例如較複雜的心理病理衡鑑通常找臨床端,一般生活適應與情緒議題諮商則對應諮商端。
不行。依第二十條,想設立治療所或諮商所,還必須依第七條完成臨床實務訓練、取得證明文件,再向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領取開業執照。考照、實務訓練、設所登記是三道分開的關卡,規劃開業時間表時要把實務訓練這段預留進去。
合法機構必須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並領有開業執照,符合中央訂定的設置標準。你可以要求查看執照,或向所在地衛生局查詢。除了看執照,也留意機構類型與提供的服務是否相符,名實不符本身就是個警訊。
設立者與業務不同:治療所由臨床心理師設、做臨床心理業務;諮商所由諮商心理師設、做諮商心理業務,名稱不可互用。
由諮商心理師依心理師法設立、執行諮商心理業務的合法登記機構,須領有開業執照。
主管機關核發、證明該心理機構合法登記並得執行業務的憑證。
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並獲准設立、登錄為合法機構的事前許可程序。
確認資格 → 依第七條完成實務訓練 → 備齊設置標準場地設備 → 向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登記 → 領開業執照。
心理師證書、第七條實務訓練證明、符合設置標準的場地與設備資料、設立登記申請書等。
向機構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衛生局)提出設立申請,經核准登記後核發。
依第七條規定完成所要求的臨床實務訓練後,取得訓練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
原則不可,臨床對治療所、諮商對諮商所,業務與名稱分流,互設與名實不符都有違規風險。
| 比較面向 | 心理治療所 | 心理諮商所 |
|---|---|---|
| 設立者 | 臨床心理師 | 諮商心理師 |
| 業務範圍 | 臨床心理業務(如精神病理衡鑑、心理治療) | 諮商心理業務(如心理發展與適應之諮商輔導) |
| 名稱使用 | 不可標示為諮商所 | 不可標示為治療所 |
| 共同要件 | 實務訓練+核准登記+開業執照+設置標準 | 實務訓練+核准登記+開業執照+設置標準 |
臨床心理師得設立心理治療所,執行臨床心理業務。 諮商心理師得設立心理諮商所,執行諮商心理業務。 申請設立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之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應依第七條規定,經臨床實務訓練,並取得證明文件,始得為之。 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設立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發給開業執照。 心理治療所及心理諮商所之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甫於取得資格﹐未經臨床實務訓練(即未經取得執業執照)即獨立開業﹐將影響服務品質﹐因此﹐對於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開業之資格與條件及心理治療所及心理諮商所之設置標準應予規範﹐以確保國民健康。
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甫於取得資格﹐未經臨床實務訓練(即未經取得執業執照)即獨立開業﹐將影響服務品質﹐因此﹐對於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開業之資格與條件及心理治療所及心理諮商所之設置標準應予規範﹐以確保國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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