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傷病患轉診實施辦法 第 5 條
醫院辦理轉診,應將其原因與風險告知傷病患本人或其親屬,並記載於病歷。傷病患意識不清且親屬不在場時,應於病歷內一併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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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辦理轉診,應將其原因與風險告知傷病患本人或其親屬,並記載於病歷。傷病患意識不清且親屬不在場時,應於病歷內一併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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