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傷病患轉診實施辦法 第 8 條
醫院辦理轉診應協助病患選擇及安排適當之救護運輸工具、救護人員,並提供適當之維生設備及藥品、醫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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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在緊急傷病患轉診實施辦法第8條中,規定醫院在辦理轉診時應協助病患選擇及安排適當的救護運輸工具、救護人員,並提供適當的維生設備及藥品、醫材。這表示醫院在轉診患者時,需要提供相應的支援和設施,確保患者能夠在轉診過程中得到適當的醫療救治。 與此相關的案例是指一個傷患需要轉診到其他醫院進行手術,但原先的醫院只提供了基本的救護運輸工具和人員,沒有提供足夠的維生設備和藥品。這樣的情況可能造成轉診中出現意外或者病情惡化,因此醫院在轉診時必須確保提供足夠的支援和設施。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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