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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力師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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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力師受有關機關詢問或委託鑑定時,不得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聽力師法》第14條,聽力師在接受有關機關詢問或委託鑑定時,不得做虛偽的陳述或報告。例如,法院委託聽力師進行測謊鑑定時,聽力師需根據真相提供客觀的報告,不能提供虛偽的陳述或報告。

  • 鑑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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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力師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聽力師法第 14 條規定:「聽力師受有關機關詢問或委託鑑定時,不得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聽力師法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