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力所應將其開業執照及收費標準,揭示於明顯處。
根據《聽力師法》第21條,聽力師在開業時應將其開業執照及收費標準揭示於明顯處。這意味著聽力師在開業時必須公開展示自己的執照,並且明確公布收費標準,以便讓消費者清楚了解服務內容及收費方式。這項規定旨在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權益。例如,如果一位聽力師未公開其執照,或是未清楚揭示收費標準,就可能觸犯《聽力師法》第21條的規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