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聽力師法21

快速跳轉

聽力所應將其開業執照及收費標準,揭示於明顯處。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聽力師法》第21條,聽力師在開業時應將其開業執照及收費標準揭示於明顯處。這意味著聽力師在開業時必須公開展示自己的執照,並且明確公布收費標準,以便讓消費者清楚了解服務內容及收費方式。這項規定旨在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權益。例如,如果一位聽力師未公開其執照,或是未清楚揭示收費標準,就可能觸犯《聽力師法》第21條的規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聽力師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聽力師法第 21 條規定:「聽力所應將其開業執照及收費標準,揭示於明顯處。」(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聽力師法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