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我並非法律系教授且對該法規不甚了解。
牙體技術所停業、歇業或登記事項變更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 牙體技術所遷移或復業者,準用關於設立之規定。
立法理由明定牙體技術所開業狀況異動或變更時,應報請備查或核准,以利管理。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明定牙體技術所開業狀況異動或變更時,應報請備查或核准,以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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