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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體技術師法 第 4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直轄市、縣(市)牙體技術師公會,由在該管區域內執業牙體技術師、牙體技術生九人以上發起組織之;其未滿九人者,得加入鄰近區域之公會或共同組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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