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許可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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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第二條第一項申請設置或擴充之護理機構為護理之家者,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資料: 一、設置或擴充計畫書及計畫摘要。 二、財團法人護理之家,其董事會同意設置或擴充之會議紀錄。 三、其他法人依有關法律附設之護理之家,其董事會或社員總會同意設置或擴充之會議紀錄,及該法人主管機關同意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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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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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條第一項條文
- 法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許可辦法 第 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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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