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附件:
專科護理師及訓練專科護理師執行醫療業務之範圍如下: 一、非侵入性醫療之處置: (一)預立醫療流程內容所規範相關醫囑表單之開立。 (二)檢驗、檢查之初步綜合判斷。 (三)醫療之諮詢。 (四)製作醫療相關病歷、手術及麻醉紀錄。 (五)協助精神醫療治療。 (六)石膏固定及拆除。 二、侵入性醫療之處置:其類型及項目,規定如附表一及附表二。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專科護理師及訓練專科護理師執行醫療業務之範圍如下: 一、非侵入性醫療之處置: (一)預立醫療流程內容所規範相關醫囑表單之開立。 (二)檢驗、檢查之初步綜合判斷。 (三)醫療之諮詢。 (四)製作醫療相關病歷、手術及麻醉紀錄。 (五)協助精神醫療治療。 (六)石膏固定及拆除。 二、侵入性醫療之處置:其類型及項目,規定如附表一及附表二。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