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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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永久植物人狀態,指因腦部病變,經檢查顯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之植物人狀態: 一、因外傷所致,其植物人狀態超過六個月無改善跡象。 二、非因外傷所致,其植物人狀態超過三個月無改善跡象。
- 2.前項確診,應由二位神經醫學相關之專科醫師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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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條文
- 非名詞
- 病人自主權利法 第 14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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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