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3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一目流動負債,指符合下列各款之一之負債: 一、社福法人因業務所生債務,預期將於正常營運週期中清償者。 二、主要為交易目的所生負債。 三、須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清償之負債。 四、社福法人不得無條件延期至資產負債表日後逾十二個月清償之負債。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