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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社福法人會計事務之處理,應置會計人員辦理。
  2. 會計人員應依法處理會計事務,其離職或變更職務時,應於五日內辦理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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