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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準則所稱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以下簡稱衛生法人),指從事公益性衛生事務為目的,經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本部)許可設立之財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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