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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財務報告編製
>
第 二 節 資產負債表
>
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30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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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第二十五條第五款
遞延
所得稅
資產,指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未使用課稅損失遞轉後期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有關之未來期間可回收所得稅金額。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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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會計處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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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通則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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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會計憑證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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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會計帳簿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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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節 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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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財務報告編製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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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財務報告內容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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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資產負債表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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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營運活動表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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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節 現金流量表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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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節 功能別費用表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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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節 附註或附表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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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附則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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